長江商報消息 ■主持人 李璟
  時先生:我父母去世十多年,留下一套房子,沒有遺囑。當時因我弟弟沒房子,之前也是跟我父母住在一起,我和姐姐就讓他繼續住在那裡。去年這套房拆遷得了一套房子和幾十萬元現金。姐姐和我說把房子給弟弟一個人,現金3人平分。但弟弟說訴訟時效只有兩年,姐姐和我一分錢也別想分,請問法律有這樣規定嗎?
  律師解答: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。因繼承取得物權的,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。你父母去世時,你們姐弟三人即共同共有該房屋的物權。物權被侵犯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,因此你弟弟的說法不對,你姐姐和你有權要求平分房子拆遷獲得的全部補償。
  以上解答由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民事法律事務部提供法律支持,更多解答可登錄85717171.cn,或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27-87666666。  (原標題:房屋繼承的訴訟時效只有兩年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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